阳江贫困人群患23种重大疾病住院可获补助
来源:阳江新闻网 作者:任绍华 时间:2017-10-11 14:5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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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有效遏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我市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珠海市将对我市贫困人群患重大疾病实施医疗补助,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我市贫困人群帮扶对象患23种重大疾病住院可获相应补助。

  据了解,今年7月,市人社局印发了《珠海市对口帮扶阳江市贫困人群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明确我市财政全额资助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对象(以下简称帮扶对象),患鼻咽癌、恶性胶质瘤、头颈部癌、食管癌、乳腺癌、恶性胸膜间皮瘤、非小细胞肺癌、胃癌、肝癌、胰腺癌、肾癌、前列腺癌、宫颈癌、卵巢癌、结肠癌、直肠癌、垂体生长激素腺瘤、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慢性粒(髓)细胞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多发性骨髓瘤、脑出血(限非外伤首次住院)等23种重大疾病住院的,可获相应补助。

  帮扶对象因患上述23种重大疾病住院,年度内发生住院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含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不含二次医疗救助)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费用在6万元以内的部分补助50%。帮扶对象的就医管理参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就医规定,未按规定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范围。补助计划执行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不予补助。帮扶对象享受补助的医疗费用发生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申请补助时间最长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

  具体申办流程为: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直接结算后,由其本人向参保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相关《审批表》并提交申请人的相关贫困证明资料、申请人的医保手册等资料。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资料送同级民政部门审核医疗救助费用,再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并根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入申请人银行账户。更详细的流程和所需资料,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珠海对口帮扶我市贫困人群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项目今年的款项已到位,但目前我市还没有帮扶对象申请该医疗补助,希望我市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尽快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减轻因重大疾病住院带来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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