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来源:阳江市创森办 时间:2017-12-25 15:5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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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阳江市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构建城乡一体、科学合理的森林生态体系,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现对照国家林业局《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增进居民生态福利为主要目标,以大地植绿、心中播绿为重点任务,构建完备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打造便利的森林服务设施,建设繁荣的生态文化,传播先进的生态理念。加快实现 “以海兴市、绿色发展,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富美阳江” 战略部署,深入开展新一轮绿化阳江大行动,以工匠的精神、科学的态度、主人翁的意识共建绿色生态家园,为建设富美阳江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和《阳江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加快我市城市森林建设工作。2017年启动创森工作,2019年底各项建设指标均达到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力争2020通过国家评审验收并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城市森林网络

1.市域森林覆盖率。到201912月,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且分布均匀,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区、县森林覆盖率应达到35%以上。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新造林面积。自创建以来,到201912月,每年完成新造林面积占市域面积的0.5%以上。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城区绿化覆盖率。到201912月,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到201912月,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城区乔木种植比例。城区绿地建设应该注重提高乔木种植比例,到201912月,其比例应占到绿地面积的60%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城区街道绿化。到201912月,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城区地面停车场绿化。自创建以来,到201912月,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到30%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城市重要水源地绿化。到201912月,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配套设施功能完善,基本形成具有阳江特色的绿化景观带,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全面清理重要水源地周边对水质产生影响的污染源,确保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休闲游憩绿地建设。到201912月,城区所有原规划的居住区绿地应全部建成社区公园,保证市民出门500m有休闲绿地,基本满足本市居民日常游憩需求;郊区应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其他面积20hm2以上的郊野公园等大型生态旅游休闲场所5处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村屯绿化。到201912月,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分散居住型村庄达15%以上。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到201912月,主要森林、湿地等生态区域之间应当建有贯通性的森林生态廊道,宽度能够满足本地区关键物种迁徒需要。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公路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城市重要水源地绿化。到201912月,江、河、湖、海、库等水体沿岸应当注重自然生态保护,严禁砍伐原有水岸林木和在水岸周边开垦耕种农作物;流经城市区域的江河两岸,应建设成为具有公园功能的集景观、休闲、游乐、健体的河岸观赏休憩地,保证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城市特有的水源保护林和风景带。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道路绿化。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合与协调,因地制宜开展乔木、灌木、花草等多种形式的绿化,到201912月,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形成绿色景观通道。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农田林网建设。到201912月,城市郊区农田林网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林业局GB/T 18337. 3 要求达标。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防护隔离林带建设。到201912月,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应当建有生态防护隔离带,减缓城市热岛效应、净化生态功效显著。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保障城市森林健康

16.乡土树种使用。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到201912月,乡土树种数量应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树种丰富度。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到201912月,城区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应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

牵头单位: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郊区森林自然度。不断提高郊区森林质量,森林植物群落演替自然,201912月之前,其自然度应不低于0.5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造林苗木使用。到201912月,城市森林营造应以苗圃培育的苗木为主,因地制宜地使用大、中、小苗和优质苗木;禁止从农村和山上移植古树、大树进城。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森林保护。自创建以来,到201912月,确保不发生严重非法侵占林地、湿地,破坏森林资源,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重大案件。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当注重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树种植物以及其他有利于增加生物多样性的乡土植物,保护各种野生动植物,构建生态廊道,营造良好的野生动物生活、栖息自然生境。201912月之前,编制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及重要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得到合理保育。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林地土壤保育。到201912月,城市森林土壤和湿地环境得到改善与保护,尽量利用木质材料等有机覆盖物保育土壤,减少城市水土流失和粉尘侵害。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森林抚育与林木管理。到201912月,应当采取近自然的抚育管理方式,不搞过度的整齐划一和对植物进行过度修剪。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发展城市林业经济

24.生态旅游。到201912月,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注重郊区乡村绿化、美化建设与健身、休  闲、采摘、观光等多种形式的生态旅游相结合,积极发展森林人家,建立特色乡村生态休闲村镇。

牵头单位:市旅游外侨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林产基地。到201912月,应当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种养殖、用材林等林业产业基地,农民涉林收入逐年增加。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林木苗圃。到201912月,全市绿化苗木生产基本满足本市绿化需要,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并建有优良乡土绿化树种培育基地。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动城市生态文化建设

27.科普场所。到201912月,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自然保护区的开放区等公众游憩地,应设有专门的科普小标识、科普宣传栏、科普馆等生态知识教育设施和场所。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外侨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8.义务植树。到201912月,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跟踪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9.科普活动。到201912月,每年举办市级生态科普活动5次以上。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外侨局、阳江广播电视台、阳江日报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0.古树名木。到201912月,规范管理古树名木,档案齐全,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1.市树市花。到201912月,通过依法民主议定的方式,确定市树、市花,并在城乡绿化中广泛应用。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2.公众态度。到201912月,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应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创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加强城市森林管理

33.组织领导。到201912月,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复同意开展创建活动2年以上,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健全,政策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创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4.保障制度。到201912月,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建设配套高效。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5.科学规划。到201712月,编制完成《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通过政府审议、颁布实施2年以上,能按期完成年度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创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6.投入机制。到201912月,应当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公益力量参与的投入机制;自创建以来,城市森林建设资金逐年增加。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7.科技支撑。到201912月,城市森林建应当设有长期稳定的科技支撑措施,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实施,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城市森林营造、管护和更新等技术规范和手册,并有一定的专业科技人才保障。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8.生态服务。到201912月,财政投资建设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各类城市公园、绿地原则上都能免费向公众开发,最大限度地让公众享受森林城市建设成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9.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到201912月,开展城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掌握森林资源的变化动态,核算城市森林的生态功能效益,为建设和发展城市森林提供科学依据。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0.档案管理。到201912月,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7年5月—2017年12月)

向省林业厅、国家林业局申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市、成立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相应成立创建领导机构,制定创森工作方案,启动开展创建工作。组织编制《阳江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发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市民积极投身创建工作,全面掀起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热潮。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8年1月—2019年12月)

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阳江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对照任务指标,精心组织实施,针对城市森林的薄弱环节和相关硬件指标,大力开展城市森林建设,实施一批城市森林重点工程,建设一批城乡绿化精品工程,着力增加绿化总量和体现地方特色,确保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评价指标全面达标。按规定要求组织出席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策划制作展示阳江城市森林建设成就和风貌的专题资料,编辑和出版绿色阳江、古树名木等宣传画册,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森宣传活动。系统收集整理相关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创森材料等,对照相关考评体系分类归档。

(三)申报验收阶段(2020年1月—2020年9月)

根据创建进展情况,及时邀请国家和省林业厅专家进行指导检查,及时整改落实专家的意见。根据考核评审要求排出一批有代表性的城市森林、城乡绿化现场,确定检查线路和现场简介,沿线及现场逐个对标找差,进行综合整治。完成国家森林城市申报资料收集整理,开展全覆盖、无死角“创森”宣传活动,准备迎接国家森林城市专家组的考核评审。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10月起)

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动《阳江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分步完全实施,不断提升森林城市建设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创森”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有关人员分组集中办公,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各县(市、区)、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创建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统一推动各项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确保资金落实,加快创建进程

各级政府要将创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森林城市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责,加大绿化资金筹措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造林、生态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同时要积极引导社会公益力量参与城市森林建设,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众支持的良好局面。市政府每年根据创森工作部署安排市本级创森工作经费,用于创森宣传、购买服务和编制创森资料等工作,并列入年度预算。

(三)强化督查问责,落实目标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森林城市建设纳入年度考核项目,全程跟踪督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围绕创森指标和《阳江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明确的工作任务,指定专人负责,分解落实创建项目的责任、进度。各级要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强化跟踪检查、督促指导,对创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各评价指标、目标任务牵头单位为第一责任人,凡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指标验收不达标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大宣传教育,营造创建氛围

加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的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制定创建宣传计划和方案,针对不同阶段的创森工作重点,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微信等各种宣传平台,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创森工作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植树节、森林日、爱鸟周等生态节庆日,积极开展生态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市民自觉植绿、护绿、爱绿的意识,注重在我市传统文化宣传活动中增加创森工作元素,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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