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阳江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2012〕28号)
来源: 时间:2014-06-30 14:3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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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六届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人民政府

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阳江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改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促进全市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落脚点,按照以需定供、先规划后建设、分步实施、轮候解决的思路,充分考虑实际需求,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保障制度,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精神,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到十二五期末,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包括最低收入的特殊困难家庭,下同)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三、确定保障对象和方式及标准

  逐步将全市现有的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统一归类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建立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解决住房保障对象基本居住需求。公租房只租不售。

  (一)确定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分为四类:

  一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最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标准按照市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确定;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标准按照上一年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0%确定。

  二是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标准按照上一年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居可支配收入以下确定。

  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执行标准。

  三是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就业职工是指高中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在就业城镇有稳定职业,并达到人力资源部门确定的城市入户标准积分,并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

  四是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就业城镇有稳定职业,但不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

  住房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确定。

  (二)保障方式。

  住房保障对象主要通过申请轮候公租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其中,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对象,由政府提供以公租房实物配租的方式,优先予以保障。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对象,主要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轮候解决的保障方式。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主要通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建设的公租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三)保障标准。

  1、户型标准

  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积极发展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公租房。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2、租金标准

  公租房租金标准根据实际,参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具体执行市发展和改革局《阳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方案》。

  四、以需定建,轮候保障

  (一)开展需求申报。按照公布的申报条件,由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住房保障需求。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其工作所在单位统一申报。

  (二)编制建设规划。根据需求对象申报情况,结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按照逐年分步解决、定期轮候的原则,组织编制公租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公租房项目容积率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上限取值,并适当预留公共绿地空间,遵循建筑节能要求。按照公租房建设规划,向社会公布项目选址地点和建设方案,接受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定点需求登记。

  (三)实行轮候保障。根据公租房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定点需求登记情况,对保障对象实行轮候保障制度,分期分步实施。

  五、多种建设模式并举,筹集公租房房源

  (一)政府投资建设。由政府划拨土地并投资建设和管理公租房。政府也可通过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公租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项目按城市规划设计要求配建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租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专项用于公租房建设。

  (二)社会(单位)投资建设。由政府有偿提供土地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由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机构出资建设公租房。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企事业单位可以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利用自由存量土地或与拥有土地的单位合作建设公租房,纳入政府统一管理。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以及住房困难职工出租。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公租房,只租不售,不得变相销售给个人。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公租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由企事业单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并整体确权。在公租房使用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可以整体转让和整体抵押,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

  (三)开发项目配建。结合本市实际,在用地规模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和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商品房项目中,可以按5%和10%的比例配建公租房。具体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型比例、建设标准、房屋权属等事项。配建的公租房与所在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配套和同步交付使用。

  (四)产业园区集中配建。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由各地统筹规划,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建设的原则,引导投资主体建设公租房,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出租。

  六、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落实资金保障

  (一)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将公租房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等方式加大对公租房的投入。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的比例提取建设资金用于公租房建设。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租房建设。

  (三)加大税费扶持力度。公租房建设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落实建设、购买、运营等环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政策规定。

  七、保证建设用地供应,落实土地保障

  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将公租房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公租房建设。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其他方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建设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采取租赁方式的,可按年缴纳土地租金。

  市国土资源局要将公租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

  八、设立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落实体制保障

  (一)设立住房保障具体实施机构。设立非营利性专业化住房保障具体实施机构,具体承办公租房的需求调查、登记、建设、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等事务。市区住房保障具体实施机构与阳江市市区公房管理所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个牌子。

  (二)设立住房保障委员会。设立住房保障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等人员组成,行使住房保障工作的决策权和监督权。具体职责由委员会章程规定。

  九、规范运营管理和监督机制

  (一)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公示、配租、租后管理等制度。从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标准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方面严格把关,严格准入管理。加强对公租房分配的监督,实行登记结果、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公开。

  (二)健全退出机制。通过群众举报、不定期检查、入户调查、信函索证、委托第三方调查取证等方式,加强住房保障资格监管和住房使用情况巡查。强化合同管理,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取消其保障资格。

  十、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全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重大方针和政策措施,研究部署、指导实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同时印发《阳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确保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今年5月底之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市住建局要会同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局等部门,加强对全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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