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废止的、宣告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阳府告〔2016〕16号),原阳江市房产管理局于2009年5月13日出台实施的《阳江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阳房〔2009〕7号)于2016年6月30日到期,我局根据《阳江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继续保留《阳江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阳房〔2009〕7号)的意见。该通知的具体内容,可下载附件。对《阳江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阳房〔2009〕7号)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本局提出。
附件:《阳江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阳房〔2009〕7号)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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