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钢铁等13个行业排污许可管理实施方案
来源: 时间:2017-09-19 16:2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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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文件精神,分行业推动我市固定污染源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顺利实施,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完成钢铁、水泥、制糖、纺织、制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炼焦、肥料制造、农药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水泥、玻璃、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二、基本原则 

  (一)目标导向。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为导向,紧扣固定污染源周边环境敏感目标,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标准确定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要求。 

  (二)明晰责任。通过许可证明确企业持证排污、自行监测、自行申报、信息公开等环保责任和社会义务,明确政府重点检查、随机抽查、违规处罚的依证监管模式,实现管理和被管理的有机结合。 

  (三)分级管理。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负责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余的排污许可证原则上由市环保局负责核发。 

  三、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715—815):根据技术规范确定的核发范围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筛选拟核发企业名单。 

  (二)培训和公告阶段(2017816—915):行业技术规范印发后,及时向社会公告申领时限及有关要求,分行业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市环保局组织的培训,并指导企业进行申请试填报 

  (三)试填报和技术指导阶段(2017916—930):组织各相关企业进行试填报,开展模拟申请和模拟审核,及时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做好答疑工作。 

  (四)信息公开和核发阶段(2017101—1230):组织各相关企业进行信息公开,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排污许可证 

  1、企业申请。企业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众端网址:http://permit.mep.gov.cn)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按照平台“业务办理流程”,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同时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2、审核发证。各级环保部门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管理端网址:http://10.102.36.1/permit/login.jsp)受理企业申请材料,经过技术审核准予许可的,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程序和排污许可证样本,核发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排污许可管理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设立排污许可管理办公室,负责排污许可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环保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确保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如期完成13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任务。 

  (二)强化培训支撑。按照国家、省环保厅的工作安排部署,要积极加强面向企业的宣传培训,每一个行业的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发布后,立即开展辖区内环境管理人员和相关企业技术负责同志参加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申请资料填报水平和环境管理人员审核水平,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宣传引导。在政府网站和环保部门网站及时发布公告,公布相关文件和技术规范,将开展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告。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排污许可工作,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对实施排污许可制的认识、关注和理解,要让每一个企业知道“持证排污、依证排污、无证不得排污”的要求。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确保环保专网的正常连通、运行,以保障信息平台管理端的正常使用。自20179月始,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在每月22日前将当月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进展及申请、核发情况报送市环保局,并按信息平台要求做好相关的信息调度报送工作。 

  (五)推动依证监管。开展旨在促进企业“依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专项执法,督促企业依法持证、按证排污,严厉打击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促进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与证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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