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阳江市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时间:2017-09-06 09:4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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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住建通〔2017〕221号

各县(市、区)住房规划建设局,市质安监站,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粤公通字〔2017〕157号)要求,我局制定了《阳江市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8月25日

阳江市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英国伦敦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切实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以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会议精神,根据广东省公安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粤公通字〔2017〕157号)要求,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源头管理,确保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到位、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预案符合要求,加强高层建筑“三提示”工作,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和长效机制建设,使全市在建高层建筑建设“四个能力”有新提高,消防设施运行管理水平有新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有新提升,全面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局工程建设管理科、市质安监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工程建设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对全市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高层住宅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等高层建筑。

(二)检查重点

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积极开展自查。重点检查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情况,施工企业按照经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情况;施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施工企业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在施工阶段的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尤其是施工现场外墙装饰选用符合现行有关技术标准防火材料及现场施工时采取的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情况;施工现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配备设置和检查维护保养情况;施工现场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管控情况;施工现场违规使用可燃防护网和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及职工临时宿舍分开设置以及所用彩钢板的芯材情况;施工现场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四、实施步骤

全市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和全面排查阶段(9月10日前)。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工作机制,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明晰治理重点、检查重点和工作要点,开展排查摸底,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对本项目在建高层建筑逐一进行排查,建立 “一楼一册”整治工作台账,奠定隐患整改工作基础。

(二)实施和重点整治阶段(9月11日-11月31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监机构要全面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和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依法跟踪督促整改,重点整治严重影响安全的消防隐患,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改善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状况。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提高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活动成果。我局将适时开展一次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并总结整治工作经验措施,建立消防工作长效联动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对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单位是直接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带队督导检查,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研究部署、抓好落实,切实将此项工作抓好、抓出成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召开一次会议,动员部署对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督促落实自查自纠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严格督导检查。我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发现工作不落实、自查自纠不认真的企业和项目,严肃通报批评。对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

(四)深化宣传培训。我局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渠道加大宣传,要各在建项目要深入宣传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有关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高层建筑疏散逃生演练。针对对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特点,加强高层建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培训,以及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特有工种职业培训和员工上岗、转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五)积极推广消防物防技防设施。提倡各在建项目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六)及时上报信息。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收集上报各类信息,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所有上报材料要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印章,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邮箱:yj342882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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