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阳江市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阳府办函〔2015〕342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中心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阳府告〔2016〕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市拟延长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实施阶段。我办拟定了《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我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试点实施阶段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个人于2018年1月8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阳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邓智欢,联系电话:3306330(传真3306320),电子邮箱:yj3306330@163.com。
通讯地址:阳江市江城区江南新城白云路38、39号(编码529500)。
阳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我市家禽“集中屠宰、
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试点实施阶段
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人感染H7N9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升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水平,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阳府办函〔2015〕342号)和《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中心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阳府告〔201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延长我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试点实施阶段。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延长实施时间
我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试点实施时间由原来的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结束,延长期限为三年。
二、延长实施阶段工作安排
1.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具体经营限制区范围、活禽零售市场设置以及活禽经营等有关规定,与《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中心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阳府告〔2016〕1号)所通告内容一致。
2.在延长实施阶段期间,江城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职能部门继续按照《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和《阳江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要求稳步推进该项工作。
版权所有?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阳江市大数据发展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62564号-1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