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阳江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4万元
来源:阳江新闻网 作者:任绍华 时间:2017-10-08 11:2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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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阳江实际,从明年起,每年由人社部门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市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下一年度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明年我市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确定为14000元,比今年的起付标准提高了4000元。

  《通知》提出,在全体城乡居民参加大病保险的基础上,按照全省推进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的总体要求,探索将大病保险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延伸,形成覆盖职工和城乡居民、政策统一、相互衔接的大病保险制度,缩小城乡之间、制度之间大病保险的待遇差距,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平性。我市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实行市级统筹,大病保险资金筹集比例一般为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5%左右。

  《通知》明确,要建立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与我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从明年起,每年由人社部门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市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下一年度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明年我市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14000元,比今年起付标准提高4000元。我市大病保险按自付费用高低,分段设置支付比例。参保人在一个年度内符合政策范围的住院费用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达到起付标准后,报销比例为50%,此后自付费用每增加10000元,报销比例提高10%,最高报销70%。

  《通知》还明确,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起付标准下调80%,报销比例达到80%;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具体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等困难群众起付标准下调70%,报销比例达到70%。同时,全面实施县级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改革,依托定点医疗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确保参保人方便、及时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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