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住院前3日内医疗费可报销 市民凭相关票据按住院标准报销
来源:阳江新闻网 作者:简梅芳 时间:2017-09-06 09:5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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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市民向本报咨询,住院前在门诊做的检查项目费用,能不能报销?前日,记者向市社保基金管理局了解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住院前3日内在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参保人与医院结算后,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按零星报销结付,统筹支付比例按住院标准,不扣起付线。

  “市民患病后,通常要做一些检查项目以确定身体状况,然后再由医生依据检查结果诊断其是否需要住院。”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城乡居民医保科负责人表示,若是需要住院,参保人在住院前72小时内在门诊或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自行报销。

  不过,此部分费用由于参保人已经与医院结算了,所以无法按照一站式联网结算流程即时结算,参保人可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报销相关费用。申报时,市民需要提供以下9类资料:门(急)诊发票原件;门(急)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付方原件;门(急)诊诊断证明;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记录)复印件;本人《医疗手册》;本人社会保障卡;《阳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报销计算表》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值得注意的是,住院前72小时内在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将按零星报销结付,统筹支付比例按住院标准,并且不扣起付线。

  该负责人提醒,为保障能够享受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市民要注意及时缴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2018年参保缴费时间为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超过规定时间,不允许补缴,所以参保人务必检查自己医保扣费银行账户余额,保证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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