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4.15”较大道路交通 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时间:2017-11-10 17:32 【字体:
转载分享:
0

 2017年4月15日21时许,我市辖区一辆粤QY5183号重型牵引车(牵引粤Q5039号挂车)沿S278线从阳西县溪头镇往织篢镇方向行驶,行驶到织篢镇岑村虎头山路口路段停车时,被同向后方一辆粤Q84593号小轿车追尾碰撞,造成小轿车上1人当场死亡、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和两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190万元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阳江市“4·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法制局、市总工会、阳西县政府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阳江市4·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Q84593号小客车,车辆所有人:孙显炯,男,31岁, 

住阳西县程村镇长芙村委会,车辆于2011年9月2日初次登记,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9月30日,车辆承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第三者商业险200万元,座位险1万经查询,2016年7月起至事发时共有4次交通违法行为,已处理3起。租赁单位:阳西县西阳大汽车租赁店,法人代表:叶其玩,男,30岁,住阳西县织篢镇山塘村委会。 

    2.QY5183号半挂牵引车,车辆所有人:阳春市富强物流有限公司,地址:阳春市春城火车站河西仓库区,车辆于2016年7月15日初次登记,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7月31日,车辆承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西支公司,第三者商业险150万元,有交强险,车辆当前状态为正常,准牵引总质量为40吨。经查询,2016年8月起至事发时共有4次交通违法行为,已全部处理完毕。 

    3.Q5039挂号挂车,车辆所有人:阳春市富强物流有限公司,地址:阳春市春城火车站河西仓库区,车辆于2017年2月7日初次登记,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2月28日,车辆当前状态为正常。核载32吨,实载85.875吨,超载53.875吨,超载率为168%。 

(二)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 

1.Q84593号小客车驾驶员:钟李锋(已死亡),男,28岁,住阳西县织镇东村村委会,准驾车型:Cl,2016年12月29日初次领驾驶证,驾驶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9日,驾驶证当前状态为正常。阳西县公安局委托阳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钟李锋的血样作乙醇定量分析,鉴定结果为“O”。提取钟李锋的尿液进行毒检,结果显示为阴性,没有涉嫌毒驾。 

2.QY51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Q5039号挂车)驾驶员:李文桥,男,38岁,住阳春市城城北村委会,准驾车型:A2E,2002年10月11日初次领驾驶证,驾驶证有效期至2022年10月11日,驾驶证当前状态为正常。阳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对李文桥做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0”。对李文桥的尿液进行毒检,结果显示为阴性,没有涉嫌毒驾。 

(三)事故车辆车速鉴定情况 

委托广东衡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小客车的行驶速度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小客车出事前的行驶速度为107 -110KM/H。   

(四)事故车辆检验检测情况 

1.委托广东粤运股份有限公司阳江汽车大修厂对粤Q84593号小客车进行拆检,检验结果为:制动系统、转向部分、灯光信号电路部分等三个系统,除因碰损严重无法检测的项目外,其他项目检测正常。 

2.委托阳西县宏达汽车检测站对粤QY5183号半挂牵引车和 

Q5039挂号挂车进行反光标识检验,检验结果为:该车左右两侧及后部反光标志模糊不清,反光标志间距不符合标准。 

(五)事故现场情况 

1.天气情况。事发路段当天天夜晚无路灯照明,能见度 

2.道路情况现场位于278线52KM处,为弯道和交叉路口,水泥路面,道路平坦、干燥,从溪头镇往织镇方向进入现场为右弯道,左侧往虎头山村方向,道路通行宽度为7.2米,道路中间画有单黄实线,从溪头镇方向进入弯道前,分别有“复杂路段车辆慢行”标志牌、弯道标志牌、“T”型路口标志牌和追尾事故警示标志牌限速标志牌,限80KM/H。 

    3.事故车辆停车位置。QY5183号半挂牵引车停在278线溪头镇往织篢镇方向的左侧路口路面上,车头朝织镇方向,车尾朝溪头镇方向,粤Q84593号小客车停在粤QY5183号半挂牵引车车尾,车辆朝向与粤QY5183号半挂牵引车大致一样。 

    4.车辆痕迹。QY5183号半挂牵引车后悬部分和车后防护杠有碰撞痕迹,车后防护杠因碰撞向前弯曲。粤Q84593号小客车车头严重变形,车头挡风玻璃损烂,整车损毁严重。 

5.路面痕迹。现场路面未见明显的轮胎制动痕迹和刮擦痕迹。 

(六)路面管控情况 

事故发生路段为阳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管辖区。该中队现有民警5人、协警6人。管辖路段有国道横山路口至蒲牌佛子25.5公里,省道S278线塘口高速出口至S278石埗段9.3公里,城区主要街道15条50公里,县道X605线县城至东村段7公里,X706线星光至蒲牌路口7.6公里,辖区乡道数条。该中队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巡逻制度。按照“谁值班谁巡逻”原则,加强路面巡逻管控,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工作制度和上下班工作制度,确保每天上路对辖区主要干道及重点道路巡逻、管控,确保辖区道路畅通。2017年1至4月,该中队路面执勤共出动警力1088人次,接处警92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1253起,其中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8起,查处货运车辆违法326起,查扣货运车辆39辆。4月15日晚19时30分,该中队全体人员根据上级的行动部署方案,在县城人民大道与向阳路交汇路口进行设卡,行动中查扣违法小轿车4辆、两轮摩托车1辆,查获酒后驾驶机动车人员1名,行动期间查处交通违法行为8起。该中队较好履行了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事故单位情况 

阳春市富强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1122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781564567352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地址:阳春市春城火车站河西仓库区,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货物装卸搬运服务。负责人:张旦,公司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共有运输车辆55辆。 

)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事故造成4人死亡,均为粤Q84593号小客车车上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1.钟李锋,司机,男,28岁,住阳西县织篢镇东村村委会 抢救无效于2017年4月16日死亡 

2.王宗剪,男,18岁,住阳西县塘口镇横山村委会。事故中当场死亡。 

3.邓瑜,女,14岁,住阳西县塘口镇同由村委会。经抢救无效于2017年4月16日死亡 

4.黄璐桦,女,13岁,住阳西县织篢镇南平街。经抢救无效于2017年4月16日死亡 

    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90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7年4月15日20:20左右李文桥驾驶QY5183号重型牵引车(牵引粤Q5039号挂车)从位于阳西海滨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内的北京博奇申力科技有限公司阳西运维项目部装载石膏粉出来,大概21:00左右行驶至事发地点,李文桥察觉车辆刹车可能有问题,即选择在视线开阔清晰、不妨碍其它机动车通行的路面临时停车检查,未发现异常后准备离开。当天,钟李锋驾驶粤Q84593号小客车搭载王宗剪、邓瑜和黄璐桦等3人沿278省道从溪头镇往织篢镇方向行驶,于21时23分,行至事发地点时,碰撞到停在小车行向左侧路口由李文桥驾驶的粤QY518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Q5039挂号挂车)尾部,造成王宗剪当场死亡,钟李锋、邓瑜、黄璐桦三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7年416日死亡、两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情况 

2017年415日21时25分,阳西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案称:在278省道阳西县特殊学校路口,一辆小客车与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接报后,阳西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交警大队、120急救中心和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开展抢救伤者、控制现场和勘查取证工作。市、县高度重视,相关领导先后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经现场调查发现,小客车上共4人,1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伤者送医院抢救治疗4月16日上午,经办案民警了解在医院抢救的3名伤者均已抢救无效死亡。阳西县政府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全力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工作,目前死者尸体已全部火化,事故各项善后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经评估,此次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无救援人员伤亡,事故应急处置较好。 

三、事故原因、存在问题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钟李锋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文桥驾驶反光标志模糊不清间距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在小车行向左侧路口违章停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文桥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与此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二)事故暴露的问题 

1.阳西海滨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博奇申力科技有限公司阳西运维项目部。阳西海滨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博奇申力科技有限公司阳西运维项目部未落实货物装载工作制度,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放行超限超载的车辆。经查询,2017年4月2日-14日,QY5183号重型牵引车在阳西海滨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共有11次超标准装载记录,阳西海滨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均给予放行。 

2.阳春市富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属下运输车辆反光标志模糊不清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有效制止、纠正属下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违规行为。经抽查,该公司属下QY5183号重型牵引车、粤QY5152号重型牵引车、粤QY5119号重型牵引车等车辆都有超限超载违规行为。 

3.阳西县交通局。阳西县交通局路面治超和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查处QY5183号重型牵引车多次超限超载违规行为,未按照有关规定对阳西海滨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博奇申力科技有限公司阳西运维项目部进行监督检查,未及时发现和查处该公司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放行超限超载的车辆的违规行为,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货物源头单位,未与货运源头单位签订治超责任书,内部货运源头监管工作职责不清。 

4.阳春市交通局。阳春市交通局虽然按规定对阳春市富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该公司严格遵守货物装载相关规定。 

)事故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阳江市4·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由于钟李锋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超速行驶,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车辆失控碰撞到道路左侧路口停着的半挂牵引车尾部而造成的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四、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钟李锋,Q84593号小客车驾驶员,驾驶小客车超速行驶,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钟李锋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 

1.阳春市富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阳春市富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属下运输车辆反光标志模糊不清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有效制止、纠正属下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违规行为,建议由阳春市交通运输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2.阳西海滨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博奇申力科技有限公司阳西运维项目部。阳西海滨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博奇申力科技有限公司阳西运维项目部未落实货物装载工作制度,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放行超限超载的车辆,建议由阳西县交通局对阳西海滨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博奇申力科技有限公司阳西运维项目部按照《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三)建议诫勉谈话人员(1人 

  李立亚,中共党员,阳西县交通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负责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工作和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督促指导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和路面治超工作不到位,建议由阳西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四)其它处理建议 

1.责成阳西县交通局向阳西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责成阳春市交通局向阳春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五、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阳西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深刻吸取阳西县两年来发生4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结合实际,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突出加强对“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和高速公路(含联络线)、国道、省道、农村道路等重点路段安全管控加大对重型半挂牵引车、泥头车、小客车超载超限和超速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巡查和打击力度;全面排查治理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确保路面畅通和交通安全。 

)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货物运输和源头装载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外出车辆动态监控和人员教育,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规范路面紧急停车和检修操作,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四)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机动车驾驶人、中小学生等人群为重点对象,深入学校、单位、企业、社区、农村,多方式全方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民道路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相关文件:


文档附件: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版权所有?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阳江市大数据发展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62564号-1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