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3.8”较大道路交通 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时间:2017-11-08 17:3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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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8日14时36分左右,在沈海高速阳江阳西路段往湛江方向K3329+600M处发生一起一辆豫P69847(豫P951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为避让前方失控小客车而迫压在左车道行驶的粤QPE079号小客车,随后冲过高速公路中心隔离带与对向车道一辆粤QDG337号小货车及一辆粤J00P48号小客车相撞,造成重型半挂牵引车、小货车和面包车当场起火燃烧致小货车上4人被烧死、小客车上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为210万元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阳江市“3·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法制局、市总工会、阳西县政府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阳江市“3·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豫P69748重型半挂牵引车,机动车登记注册所有人:周口市祥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登记地址:河南省沈丘县槐店北关,机动车实际所有人:刘韩君,住址:河南省沈丘县洪山乡周楼行政村刘寨村,车辆使用性质:货运,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2月,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购买交强保险,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购买商业保险(第三者保险投保100万元)。经查该车2016年7月起至2016年11月止共有7起违法信息,已处理。该车驾驶室核载人数3人,实载2人。 

P9516重型平板半挂车,机动车登记注册所有人:周口市祥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登记地址:河南省沈丘县槐店北关,机动车实际所有人:刘韩君,住址:河南省沈丘县洪山乡周楼行政村刘寨村,车辆使用性质:货运,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9月。该车核定载质量:30,实载质量25.89吨。 

2.粤QDG337号轻型厢式货车,机动车所有人:敖彩效,登记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平冈镇百六一村二十三巷5号,车辆使用性质:货运,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在天安财产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该车核定载质量:1485千克,因所载货物烧毁,无法称量。驾驶室核载人数3人,实载4人。 

3.粤QPF079小型普通客车,机动车所有人:广东正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登记地址:阳江市江城区银岭工业园B8区,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1月,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购买全保。该车核定载客5人,实载4人。 

4.粤J00P48小型普通客车,机动车所有人:黄锦强,住址:广东省开平市三埠街道办事处长沙沿江路,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3月,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购买全保。该车核定载客7人,实载1人。 

(二)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 

1.豫P69748(豫P9516)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刘韩君,男,34岁,汉族,河南省沈丘县洪山乡周楼村人,驾龄13年,准驾车型B2D,经查询刘韩君近三年没有交通违法行为。2017年3月8日,刘庆俊以驾驶员身份在事故现场向处警民警投案,3月10日,刘韩君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其为肇事时的实际驾驶人及与刘俊共同商议冒名顶替的过程。 

2.粤QDG337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员:吴强,男,43岁,广东省阳西县新圩镇古井村委会人,驾龄16年,准驾车型A2E。 

据查,吴强与QDG337号轻型厢式货车所有人敖彩效是夫妻关系。为谋取生计,吴强夫妇于2011年以贷款方式购买该货车从事货运工作。敖彩效的职业是在阳江市金鹏制衣厂当裁缝,不会开货车,平时该货车都是由吴强驾驶。敖彩效在事发前不清楚吴强事发当天的具体行踪和车上乘客情况。 

3.粤QPF079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陈鹏宇,男,23岁,汉族,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驾龄6年,准驾车型C1。 

4.粤J00P48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马福裕,男,52岁,汉族,广东省台山市四九镇五四龙庆村人,驾龄26年,准驾车型A2E。 

(三)事故车辆车速鉴定情况 

经调查,由运营商北京视控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提供豫P69748重型半挂牵引车肇事前监测该车车速的GPS数据,当天数据反映全部为0。 

(四)事故车辆检验检测情况 

    委托阳江市江城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对豫P69748(豫P9516)重型半挂牵引车、粤J00P48号小型普通客车QDG337号轻型厢式货车、粤QPF079小型普通客车进行安全技术鉴定,因交通事故造成上述肇事车辆整车碰撞损毁及烧毁严重无法检测。 

(五)事故现场情况 

1.天气情况。事发路段当天为雨天。 

2.道路情况。现场位于G15沈海高速公路上行线3329公里600米处,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广州方向,西往湛江方向。沥青,路面完好,地表潮湿,视线良好。小客车限速12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限速100公里/小时。 

(六)路面监控情况 

事故发生路段为阳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阳高速公路大队管辖区,现有民警25人、协管8人,管辖路段为向东在开阳高速K3265+475与沿海高速公路大队管辖路段相接,向西在阳茂高速望夫河大桥K3334+145与茂名段相接,全长70公里。该大队能按要求开展路面巡逻,积极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加大交通事故防范力度。2017年1月至5月,该大队共出动警力4500多人次,警车2200多辆次,查处各项交通违法行为28199宗。 

)事故单位情况 

河南省周口市祥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12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46856792620,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沙南产业集聚区办公大楼十二楼,经营范围:汽车货物运输。负责人:杨智祥。周口市沈丘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已责令周口市祥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停业整顿。 

)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具体情况如下: 

1.4人死亡,均是QDG337号小货车车上人员,分别是: 

1)吴强,男,43岁,籍贯:阳江市阳西县,住址:阳江市阳西县新圩镇古井村委会。 

2)关卓芬,男,49岁,籍贯:阳江市江城区,住址:阳江市江城区白沙福冈村委会。 

3)敖陈润,男,39岁,籍贯:阳江市江城区,住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平冈镇百六村委会。 

4)陈月华,男,54岁,籍贯:广东省阳东区,住址:阳江市阳东区新洲镇乌石村委会。 

2.1人受伤:马福裕,粤J00P48小型普通驾驶员,男,汉族,52岁,住址:广东省台山市四九镇五四龙庆村。现在广东省人民医院治疗。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210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7年3月8日14时36分,刘韩君搭载刘庆俊驾驶豫P69748(豫P951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沿G15沈海高速公路下行线由广州往湛江方向行驶至3329+500M处的慢车道时,遇前方一辆小型客车失控在快速车道内打转,刘韩君采取刹车措施时致使车辆失控冲向左侧,与同向快车道内由陈鹏宇驾驶的粤QPF079号小客车发生碰撞后,连带该车撞向中心护栏并冲向对向路面(上行线3329+600处),再与在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由吴强驾驶的粤QDG337号小货车、马福裕驾驶的粤J00P48号小客车碰撞,碰撞后三车起火燃烧,造成吴强及其车上乘客敖陈润、关卓芬和陈月华当场死亡,马福裕受伤,4辆车和轻型货车、半挂车车载货物不同程度损毁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情况 

2017年3月8日14时45分,阳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阳高速公路大队值班室接到阳西县公安局110出警指令称:在沈海高速公路上行线(湛江往广州方向)离阳西服务区还有2公里的地点,有多辆车发生碰撞后起火燃烧并有人员受伤,请速去处理。接到出警指令后,值班人员随即通知正在路面执勤民警、事故处理民警、120急救中心、消防、高速公路阳路政中队、拯救队等相关单位赶往现场开展抢救伤者、控制现场和勘查取证工作。经现场救援勘查证实事故造成4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市政府及公安、安监等部门高度重视,相关领导先后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全力做好死伤者家属安抚工作,目前死者尸体已全部火化,事故各项善后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经评估,此次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无救援人员伤亡,事故应急处置较好。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刘韩君没有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且在雨天驾驶机动车时没有与前方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及遇情况时采取避让措施不当,是造成事故的全部过错,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吴强驾驶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加重了事故后果 

(二)接原因  

  周口市祥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做好挂靠货车的车主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没有确保驾驶员守法行驶,企业GPS监控流于形式,事故发生当天,P6974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载GPS系统不能正常工作,车辆速度监控显示记录为0,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 

  事故发生后,我市及时组织人员前往河南省周口市的肇事单位所在地,调查了解肇事车辆及其所属单位的基本情况。阳江市人民政府于4月7日致函(阳府函〔2017〕162号)周口市人民政府,请其协助调查周口市祥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及周口市有关职能部门对货运企业安全监管情况,但经多次催促,至今未得到回复。 

)事故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阳江市“3·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1.刘韩君,涉嫌交通肇事、妨害作证罪,已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刘俊,涉嫌包庇罪,已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杨智祥,周口市祥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日常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没有及时消除在外地营运货车及驾驶员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阳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周口市祥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没有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没有确保营运货车及驾驶员守法行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阳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五、防范和整改措施 

  本起事故的肇事车辆和驾驶员均属于河南省周口市籍,事故暴露出该地货物运输企业对所属货车、特别是挂靠货车疏于管理、货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未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为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特提出如下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周口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属地货物运输企业深刻吸取本此事故的教训,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堵塞安全管理漏洞,认真开展整改,提高防范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能力。 

(二)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全市货物运输企业深刻吸取本起事故的教训,认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对所属货车(特别是挂靠货车)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保障车辆安全技术条件,督导驾驶员守法安全驾驶。 

  (三)严厉打击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交警部门要采取常态查处和突击行动相结合的工作方式,进一步加大对高速公路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和超员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处理肇事驾驶员,坚决遏制此类交通违法行为。 

)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海报、广播、电视、短(微)信等宣传工具,结合“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月”等活动,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及营运车辆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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