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阳东区“10.30”粤阳东渔19055渔船船员坠海失踪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时间:2017-02-20 17:2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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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0月30日07时左右,粤阳东渔19055渔船在珠海万山对开约60海里附近海域(概位:东经113度33分,北纬21度15分)作业中,突然遭遇三角大浪(俗称独立浪)袭击,致使船体大幅度倾侧,船上8名船员落海(其中5人获救),造成3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270万元的较大事故(以下简称“10?30”船员坠海失踪事故)。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尽最大努力,全力搜救失踪船员。省安监、海洋渔业等上级部门积极协调专业救助力量开展搜救,市海洋与渔业局立即成立粤阳东渔19055渔船搜救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领导马上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救援工作。阳江市人民政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农业部令第9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发〔2013〕115号)等有关规定,成立由阳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周国庆任组长,阳东区政府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安全监管局、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法制局、总工会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阳江市阳东区“10?30”船员坠海失踪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粤阳东渔19055渔船情况。 

    1.渔船概况。粤阳东渔19055渔船船主(所有人):张记(身份证号:440726195110045610,阳江市阳东区东平龙井村委会人),该渔船由阳江市阳西县溪头木业船厂于2010年12月28日建造,材质为钢质,船长:28.90米、船宽:5.60米、船深:3.00米,总吨:167吨,净吨:50吨,证书登记主机总功率:200.50千瓦,船籍港:东平渔港。作业方式:刺网作业,作业区域:近海航区,抗风能力:不超过七级。该船配备便携式气胀式救生筏1个(产品编号:C31241002766,12人筏),船载终端AIS(M4208Y,九位码:412476447)1台、北斗船载终端(C31201200576)1台、罗经1台、雷达1台、无线对讲机5台;卫星紧急无线示位标(产品编号:C44201405251)1台; 救生衣14件;救生圈4个。 

    该船船主张记于2016年1月23日在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为随船的13名船员投保渔民人身意外伤害险,每人保额60万元;于2016年1月23日在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投保渔船完全损失责任险64万元。 

2.渔船证件情况。粤阳东渔19055渔船持有检验、登记、国籍、捕捞许可证四证,证件有效。其中《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编号:441701A160130,有效期至2017年02月28日;《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编号:(粤阳东)船登(权)(2011)HY-100040号,船舶所有人名称:张记,所占股份100%;《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编号(粤阳东)船登(籍)(2011)HY-100040号;《渔业捕捞许可证》编号:(粤阳东)船捕(2011)HY-100228号,主作业方式:流刺网作业,作业区域:C3类渔区(南海区)。 

3.船员配备备案情况。 

   1)职务船员配备情况。据粤阳东渔19055渔船《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登记职务船员任职情况是:船长:张兵(持有四等船长证书);大副:黎存光(持有四等大副证书);轮机长:张自来(持有四等轮机长证书);大管轮:张三宁(持有四等大管轮证书)。 

    根据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中国渔业船员管理系统硬件配置建议的通知》{(2015)农渔(安)便字第36号}附件2《新旧版本证书换发规则》规定,“2019年12月31日前,且原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仍然视为有效。依照旧版证书换新版证书的原则,至2019年12月31日逐步实现新旧交替。”依照旧版证书职务船员配员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农业部令第61号)第五条“200总吨至500总吨以下渔业船舶应当配备船长、大副、二副”和第十一条“驾驶人员乙类三等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以下渔业船舶,乙类四等适任证书适用于200总吨以下渔业船舶,乙类五等适任证书适用于30总吨以下渔业船舶”、“90千瓦至未满250千瓦设四等轮机长、大管轮”的有关规定,粤阳东渔19055渔船的总吨为167吨,主机总功率为200.50千瓦,职务船员已按规定配备,但渔船出海生产时只有大副在岗,船长、轮机长、大管轮均缺岗,没有随船出海生产。 

    2)船员配备情况。粤阳东渔19055渔船《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乘员10人,但实际出海作业人员为14人,具体人员为大副黎存光、船员:冯汉林、简英创、陈李南、林显明、蔡护仙(女)、容全就、张三达、黄东记、冯用新、庄延新、林平(失踪)、林权信(失踪)、吴大明(失踪)共14人。 

    (二)东平镇渔船安全生产管理机关情况。 

    东平镇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机关是东平镇人民政府,由东平镇渔业技术推广站具体负责。渔业技术推广站是东平镇农业办公室属下事业单位,设置站长(梁辉雄)1名,副站长(严伟强)1名,业务指导管理本辖区9个渔委会,主要负责海洋渔业、水产品等管理工作。 

   (三)阳东区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机情况。 

  阳东区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机是阳东海洋与渔业局,由广东省渔政总队阳东大队具体组织实施。阳东渔政大队为阳东海洋与渔业局直属副科级行政执法单位,有执法快艇2艘,执法人员19名,主要承担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的监督及检验等工作。 

   (四)事故发生地天气和海况。 

    1.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10月28日16时发布消息,受一股较强冷空气影响,10月29日至10月30日,南海东北部海域将出现一次大到巨浪过程。 

    2.据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提供的海洋天气情况,2016年10月30日06时至08时,在事发附近海域10月30日6时平均风力6级,最大风力7级,浪高3米;7时平均风力7级,最大风力7至8级,浪高3.1米;8时平均风力7级,最大风力7至8级,浪高3.1米; 

    3.根据对出事渔船及附近作业渔船船员询问,该船事发时位于海洋流界位置(多种水流交汇处),并突遇异常大浪袭击,大浪覆盖渔船整个驾驶楼和全船甲板。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10月21日下午4至5时,粤阳东渔19055渔船从新会县崖南开出,到22日凌晨1时在东经113度33分,北纬21度15分海域抛锚,22早上4时30分起锚下网生产,一直在该海域连续作业,该海域生产没什么渔获物,10月27日、2829就在该海域抛锚。10月30日(事发当天)凌晨4时40分,该船船头向南180度开始放网作业,7时左右,放网至东经113度33分,北纬20度56分海域,渔船中部左舷被突然涌起的三角大浪袭击(俗称独立浪),大浪覆盖渔船整个驾驶楼和全船甲板,船身向右舷严重倾斜(约80度),致使正在船上甲板放网作业的12名船员其中8名船员被海浪卷落大海。大浪过后,正在驾驶渔船的大副黎存光看到船头有船员落海,立即将网砍断,掉头组织船员开展救助,用救生圈及救生泡沫将浮在海面上的5名船员抢救上船。救上5名船员后,清点人数,发现还有3名船员失踪(分别是林平、林权信、吴大明)。大副黎存光即通过对讲机呼叫在附近生产的同帮渔船粤阳东渔14199、粤阳东渔14128、粤阳东渔14001、粤阳东渔19026、粤阳东渔14186、粤阳东渔19012、粤阳东渔14098船共7艘渔船协助搜救。大概8时,黎存光叫同帮渔船粤阳东渔14199船帮忙向阳东区东平镇海胜渔委会报告遇险情况,海胜渔委会接报告后,立即向阳东渔政大队和东平镇政府报告,阳东渔政大队和东平镇政府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10月30日上午9至10时,搜救飞机在出事海域搜救,并通过无线电话与同帮粤阳东渔19026船了解搜救情况。粤阳东渔19055渔船在海上搜救4天,11月2日经失踪船员家属同意返回东平渔船。 

    三、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后的报告。 

    2016年10月30日早上8时55分,阳江市海洋与渔业局接到阳东渔政大队报告:粤阳东渔19055渔船在珠海万山对开约60海里附近海域(概位:东经113度33分,北纬21度15分)作业中,突然遭遇三角大浪(俗称独立浪)袭击,船上8名船员落海,5人获救、3人失踪。接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同时,逐级向市政府和省海洋渔业局报告。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市海洋与渔业局立即成立粤阳东渔19055渔船搜救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马上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二)有关部门接报后搜救情况。 

    事故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我市迅速成立了以市政府牵头的搜救工作领导小组,全力做好搜救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陈小山、市长温湛滨及副市长冯松柏等领导分别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查明原因,认真吸取教训,开展专项整治。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第一时间赶赴东平及珠海现场指挥和协调搜救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 

    1.阳东渔政大队通过指挥平台组织粤阳东渔19026、19210、14004、14199、14133、14128、19055、14186等8艘渔船连续3天在附近海域搜寻落海人员。 

    2.市、区、镇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赶赴珠海,协调珠海渔政支队动员搜救力量在事发海域及附近寻找落海人员。 

    3.省搜救中心组织飞行服务队飞机分别于10月30日、31日在出事海域附近海域150平方公里的范围进行低空搜寻。 

    4.通过省局总值班室向在相关海域作业的所有船舶发布协助搜救指令。 

   在本次搜救行动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以人为本和“只要有一线希望,都要尽万分的努力”的原则,组织东平渔船及事发附近海域生产渔船等救援力量继续对失踪人员进行全力搜救。 

  (三)事故死亡(失踪)人员情况。 

    1.林平,男,53岁,阳江市高新区平岗镇人,身份证号码:440726196409073733,在事故中失踪。 

    2.林权信,男,38岁,阳江市高新区平岗镇人,身份证号:441702197811254211,在事故中失踪; 

    3.吴大明,男,21岁,阳江市阳东区东平镇人,身份证号:44172319950618561X,在事故中失踪。 

   (四)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事故善后安抚工作,区镇两级政府及渔业主管部门均成立了事故善后安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处置组,分别对应3名失踪船员,负责失踪人员的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多次对失踪船员家属进行安抚慰问,了解家属的生产、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家属的一些实际困难,并送上救助慰问金,积极协调船主和渔业互保协会做好理赔及善后工作。省、市渔业互保协会及时派员到东平镇了解情况,办理理赔业务。目前,船主张记已与3名失踪人员家属达成赔偿共识并签订了协议书,船主张记同意赔偿失踪者林平及吴大明家属人民币各92万元,林权信赔偿人民币99万元。目前,失踪人员家属的情绪稳定,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当时海面上的大风和巨浪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1)据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根据实际数据分析,2016年10月30日06时至08时,在事发附近海域10月30日6时平均风力6级,最大风力7级,浪高3米;7时平均风力7级,最大风力7至8级,浪高3.1米;8时平均风力7级,最大风力7至8级,浪高3.1米。风力超过粤阳东渔19055渔船《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中所限定的7级抗风能力。 

   2)据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10月28日16时发布消息,受一股较强冷空气影响,10月29日至10月30日,南海东北部海域将出现一次大到巨浪过程。 

   3)根据调查,粤阳东渔19055渔船大副驾驶渔船操作合理,渔船机器运转、航行正常,作业正常。渔船中部左舷遭遇突然涌起的独立浪的袭击,海浪高达5米,覆盖整艘渔船驾驶楼和甲板面,渔船严重倾斜,事发突然,在渔船甲板面放网作业大部分船员防避不及被大浪卷落大海,事故不是人为操作不当造成,属意外事故。 

   4)据粤阳东渔19055渔船在同海域生产的同帮渔船粤阳东14186渔船船东船长(张昭记)及粤阳东渔14198渔船船东船长(张寿养)口述分析,该船事发时位于海洋流界位置(多种水流交汇处),海浪特别大,容易产生渔民俗称的独立浪、鬼浪,船上人员难以防备,事故由突然大浪造成。 

    综上所述,粤阳东渔19055渔船三名船员坠海失踪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超过粤阳东渔19055渔船核定的7级抗风能力的8级大风和较强冷空气影响产生的巨浪两重自然灾害造成的。 

    2、间接原因。 

    船主船长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粤阳东渔19055渔船在船长、轮机长、大管轮没有出海缺岗的情况下,违规出海生产。粤阳东渔19055渔船6月20日签证记录船长为张兵,大副黎存光,轮机长张自来,大管轮张三宁,事发时船长张兵、轮机长张自来、大管轮张三宁缺岗,没有随船出海生产,降低了渔船应急处理能力。 

    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粤海渔明电20157号)规定,临水作业船员必须穿着救生衣。事发时,该船大副黎存光虽然要求船员穿救生衣,但船员均以工作不方便为由没有按规定穿救生衣,黎存光没有督促落实,船员坠海后,降低了船员获救机率。 

    (二)事故性质。 

   “10?30”渔船船员坠海事故是一起渔船作业途中,因遭遇超过渔船限定抗风能力的大风和巨浪袭击导致船员坠海,造成三名船员失踪的自然灾害事故。 

    粤阳东渔19055渔船限7级以下海况航行,准许作业场所为C3类渔区(南海区),该事故发生海域为C3类渔区。粤阳东渔19055渔船大副驾驶渔船操作合理,渔船机器运转、航行正常,作业正常,渔船因遭遇超过渔船抗风能力的大风和突发巨浪袭击导致船员坠海,符合农业部《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农业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三十八条第(七)项“其他,指渔业船舶遭遇由气象机构或海洋气象机构证明或有关主管机关认定的其他自然灾害袭击,造成渔业船舶损坏、沉没或人员伤亡、失踪。”和第三条“自然灾害事故是指台风或大风、龙卷风、风暴潮、雷暴、海啸、海冰或其他灾害造成渔业船舶损坏、沉没或人员伤亡、失踪的事故”的规定,本事故为“其他灾害”导致的自然灾害事故。 

   (三)事故暴露出各有关方面的主要问题。 

   “10?30”船员坠海事故虽然是一起自然灾害事故,但暴露出渔船安全生产方面问题: 

    1.粤阳东渔19055渔船船主张记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能执行渔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渔船出海生产职务船员配备不足。事发当日,渔船出海作业时,船长、轮机长、大管轮未按规定随船出海作业。 

   2)船员临水作业时,粤阳东渔19055渔船大副黎存光未按规定落实船员穿着工作救生衣。 

   3)船员超员出海生产,粤阳东渔19055渔船《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乘员(人)10人,但实际出海作业人员为14人。 

    2.渔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 

   1)东平镇政府未能贯彻落实好《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14〕28号),没有明确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未能有效督促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者及船长依法生产,对辖区渔业船主、船长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能督促涉事的粤阳东渔19055渔船船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阳东渔政大队对本辖区渔船跨市异地生产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存在漏洞和死角。经查,阳东渔政大队未能对粤阳东渔19055船船长、轮机长、大管轮缺岗,船员超员从江门市新会区崖南出航生产作业实行有效监管。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人员(5人)。 

    1.张记,粤阳东渔19055渔船船主。张记没有履行渔船所有者、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渔船职务船员不足、船员超员出海生产,遭遇超过渔船限定抗风能力大风和巨浪袭击造成3名船员坠海失踪的较大事故发生,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负有重要的直接责任,建议由阳东渔政大队对其渔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张兵,粤阳东渔19055渔船的船长。张兵作为该船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未能执行渔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没有随船出海生产,对事故的发生负失职的责任。建议由阳东渔政大队对其渔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吊销其船长职务证书。 

    3.黎存光,粤阳东渔19055渔船的大副,在船长、轮车长及大管轮不在岗,船上职务船员不齐,超员强行出海生产,违反渔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议由阳东渔政大队对其渔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吊销其大副职务证书。 

    4.张自来,粤阳东渔19055渔船的轮机长,未能执行渔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没有随船出海生产,对事故的发生负失职的责任。建议由阳东渔政大队对其渔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吊销其轮机长职务证书。 

5.张三宁,粤阳东渔19055渔船的大管轮,未能执行渔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没有随船出海生产,对事故的发生负失职的责任。建议由阳东渔政大队对其渔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吊销其大管轮职务证书。 

   (二)建议给予诫勉谈话人员(4人)。 

   1.梁辉雄,中共党员,阳江市阳东区东平镇政府农业办副主任,渔业技术推广站站长,负责渔业生产管理工作。梁辉雄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14〕28号)文件“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要求,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未能有效督促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者及船长依法生产,对辖区渔业船主、船长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能督促涉事的粤阳东渔19055渔船船主船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严伟强,中共党员,阳江市阳东区东平镇政府农业办渔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负责渔业生产管理具体工作。严伟强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14〕28号)文件“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要求,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未能有效督促渔业船舶所有人、经营者及船长依法生产,对辖区渔业船主、船长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能督促涉事的粤阳东渔19055渔船船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3.蔡开华,中共党员,广东省渔政总队阳东大队副大队长,分管海洋监察、执法指挥、值班室工作。蔡开华在渔业安全执法工作中,在辖区渔船跨市异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存在漏洞和死角,未能对粤阳东渔19055渔船船长、轮机长、大管轮缺岗,从江门市新会区崖南出航生产作业实行有效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4.林进华,公务员,广东省渔政总队阳东大队执法渔政渔港监督股股长,负责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林进华在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在辖区渔船跨市异地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漏洞和死角,未能对粤阳东渔19055渔船船长、轮机长、大管轮缺岗,从江门市新会区崖南出航生产作业实行有效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其他处理建议。 

    1.责令东平镇人民政府向阳东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责令阳东渔政大队向市渔政支队和阳东区安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10?30”船员坠海失踪事故血的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一)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阳东区各级政府及海洋渔业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10?30”船员坠海失踪事故的特点,查找存在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以整改。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按照《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阳东区政府就当制定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年度目标和工作措施,将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东平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专门管理机构,明确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渔业船舶跟帮生产制度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督促渔业船舶所有者、经营者以及船长依法生产,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阳东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及阳东渔政大队要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责,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实施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乡镇政府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渔委会要协助乡镇政府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明确相关人员负责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宣传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基本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检查,监督渔业船舶落实整改措施。强化船东船长主体责任,严格监督船东船长认真落实以下四点安全生产措施:一是要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职务职员;二是严格按照船舶核定人数配员;三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督促落实临水作业穿着工作救生衣;四是强化应急处置演练。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管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办法,严格落实渔船检验、进出港签证、跟帮生产、定期联系、持证作业等制度;加强船员针对性培训,突出使用救生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突发事件处置等内容训练,把安全隐患防范工作做细做实。 

    (三)深入开展渔业船舶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东平镇政府及阳东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阳东渔政大队要强化渔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定期和不定期深入生产经营单位、渔港码头、渔船停泊点,对安全隐患较多、生产作业危险较大、船员人数较多的渔船进行重点督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整改;要深入重点水域和生产作业区加大海上安全执法力度,提高登临渔船检查率,强化动态监管,坚决查处职务船员配备不足、超员出海、超抗风力等级、超航区作业、临水作业未穿着救生衣等违规行为。 

    (四)加强气象预警预报和应急救援工作。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气象预警预报机制,通过短信平台或其它方式将气象情况及时发布到渔船,杜绝船员冒险出海作业现象的发生。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形象、直观、通俗易懂的宣传手段,普及渔业安全生产知识,渔区渔民安全生产意识,通过剖析典型事故案例,教育渔民“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要积极推进渔业船员培训基地建设,强化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使其真正掌握海上航行操作技能、遵守航行规则,提高海上自救互救能力。要积极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开展海上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突发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抢险救援,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 

(五)加强渔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各地乡镇政府、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对渔民培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船东船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对船东船长、渔民群众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培训,切实提高渔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应对事故和自然灾害事件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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