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的决定(阳府〔2015〕69号)
来源:市府办 时间:2015-12-02 09:1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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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重大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中共广东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14〕1号)的要求,市政府组织开展了市级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2015年6月,市政府已公布了市发展改革局等9个部门的权责清单。目前,市教育局、科技局等29个市直部门的《阳江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已编制完成,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阳江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共包括各类权责事项4571项,其中市教育局153项,科技局73项,民族宗教局47项,公安局416项,监察局28项,民政局98项,司法局80项,财政局(国资委)268项,水务局150项,农业局213项,林业局218项,卫生计生局163项,审计局59项,旅游外侨局147项,工商局509项,质监局555项,安全监管局286项,食品药品监管局282项,统计局35项,海洋渔业局229项,城管局156项,金融局18项,法制局33项,人防办113项,“三旧”改造办7项,保密局44项,档案局96项,公路局53项,地震局42项。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通过部门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开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并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要切实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公开权责运行流程。市编办要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完善。

  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市编办反映。

    

  附件:阳江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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