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我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试点实施阶段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17-12-21 15:3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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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阳江市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阳府办函〔2015〕342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中心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阳府告〔2016〕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市拟延长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实施阶段。我办拟定了《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我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试点实施阶段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个人于2018年1月8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阳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邓智欢,联系电话:3306330(传真3306320),电子邮箱:yj3306330@163.com。

  通讯地址:阳江市江城区江南新城白云路38、39号(编码529500)。

  

   阳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我市家禽“集中屠宰、
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试点实施阶段
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人感染H7N9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升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水平,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阳府办函〔2015〕342号)和《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中心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阳府告〔201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延长我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试点实施阶段。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延长实施时间

  我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试点实施时间由原来的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结束,延长期限为三年。

  二、延长实施阶段工作安排

  1.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具体经营限制区范围、活禽零售市场设置以及活禽经营等有关规定,与《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中心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阳府告〔2016〕1号)所通告内容一致。

  2.在延长实施阶段期间,江城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职能部门继续按照《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和《阳江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要求稳步推进该项工作。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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